yh86银河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增强法治意识观念
发布时间:2010-05-12

512上午,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公诉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合在我院永保楼学术报告厅设置临时法庭,就隆阳区汉庄镇杨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现场审理,之后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知识进行讲解,为我院在场的师生上了一堂专业的鲜活的法制教育课。

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蒋相国、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部分审判员、法警出席,宣传部、学生处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与部分辅导员、五年制班级的300余名同学旁听。

在简朴庄严的法庭上,审判长陈辅沙依照司法程序,对被告杨某的基本情况进行讯问。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对杨某故意伤害罪的起诉书,辩护人对起诉书无异议;之后,公诉人对杨某犯罪过程的有关细节进行问询,辩护人对杨某具体实施伤害的行为及伤害发生后的民事赔偿进行了问询。

接下来,公诉人出示了对杨某的量刑的书证、图片、物证及被害人、被告人、证人的陈述等证据,被告认证后无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就对被告杨某的量刑发表了意见,均认为杨某的伤害罪成立,但在伤害罪是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上还存在分歧。辩论结束后,进入休庭合议。

休庭后,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干警沙娟为师生作法制讲座。沙娟结合近几年发生在隆阳区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案例,如无故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抢劫、盗窃等,对刑事年龄作具体讲解。沙娟认为,预防、杜绝未成年人犯罪,就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生活中做到“四戒”:戒黄(黄色淫秽)、戒赌(赌博)、戒毒(毒品)、戒妒(妒忌)。

据悉,区检察院将结合每年的法制文化宣传,以各种形式继续深入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上一条:简讯:政史系开展纪念“西部大开发十周年”活动 下一条:简讯:昌宁县勐统镇向我院发来感谢信